关于原谅
一饭店的阿姨,给一个瘫在床上中年女子送餐,这中年女子,据说是三十七八岁,每次送餐的阿姨到了楼下,只能用电话告诉她,她就在七楼的窗户里把一钥匙包往外扔,阿姨捡起钥匙包,拿出钥匙,再把饭菜送上七楼。這天,中年女子在往外扔钥匙包的时候,却砸到一个女子头上,砸出一个大包了。这位挨砸的女子报了警,警察来了,也引来了一些街坊和路人。
街坊和警察都告诉被砸女子,这是一个残疾人,家里经常没人。受伤的中年妇女听大家都那么说,也就不再追究了。一场因为高空掷物伤人的事故,因为原谅而解决了。
当时,我正在这饭店吃饭,听到店经理说了事情经过,我满心感慨的,好生感动。
高空掷物,涉嫌犯法,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。想起雨果说的话:什么是最高的法律,是人的良心!所谓的良心,按朱熹的解释就是——对道德行为主要原则的先天知识。
清人和邦额更是说:彼岂有真才实学,能起死回生耶?徒以人命为孤注耳,良心安在(《夜谭随录·霍筠》)!
我以为,有些时候,原谅虽然不是鞭挞、惩罚,但有时候,原谅却是一辈子的“惩罚”,让人的心无法忘记对自己良心或心的谴责。
所谓的原谅,就是对过失、错误等的宽恕谅解。从这个意义说,对于良心未泯的人而言,无论是惩罚还是原谅,其实意义都差不多,只是形式或程度上不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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